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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收款账户必须是原告吗

强制执行流程过程中,收款账户并不完全固定为原告的名义账号。
一般而言,我们会以原告提供的账户信息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然而在特定情况之下,原告亦有资格授权其他人名下的账户作为收款账户之用。
例如,如果原告属于法人或是类似性质的机构团体,他们有可能会特意指定其财务专门用途的账户来收取执行款项;又或者,当原告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无法直接使用自己的账户时,只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并作出合理的解释,便有权选择将款项打入其信任的近亲代理人的账户之中。
但是,无论是所选的哪类账户,均须向负责执行的法院递交详尽明确的授权证明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以保证执行款项能够准确无误且安全无虞地送达至相关方手中。
最新修订: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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