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之诉请途径,应严格依照“
侵权行为之所在地”以及“被告居所所在地”两大准则。
所谓“侵权行为之所在地”涵盖了侵权行为进行实施的场所及
侵权事实结果发生的地点;而“被告居所所在地”即被告之户口登记所在地址,如若被告之惯常居住地与此并不相同,则应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惯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在某处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践环节,您可选择对自身
诉讼更为便捷且有助于令案件得以最佳审理和执行的地点作为诉讼的起点。
不过,您还需留意的是,由于各个法院在处理类似事例时或许会因情况各异而有所区别,因此您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且审慎筛选
起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