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亦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需进行相关检验或
鉴定程序,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特殊复杂情形,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上述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若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时限持有异议,敬请及时与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进一步信息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