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人身
损害赔偿并不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这一概念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特性,乃是为弥补
受害人因身体受损所蒙受之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及
伤残抚慰金等方面。
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受害者的
生命健康权益,满足其生活与康复的基本需求。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
然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基于受害人个体的人身权利遭受侵犯而获取的
赔偿,具有明确的人身针对性。
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否则人身损害赔偿理应归属受害人个人所有,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