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律师接手进行于押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面时,他们往往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备齐以下必要材料:
首先,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这对于证明律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身份至关重要。
其次,是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说明信,这种文件常被称为“律所介绍信”。
此外,为了证明委托关系的存在,如果是由委托人
委派的律师,则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而若是涉及到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们需要提供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作为证明。
最后,律师们还需要提交一份会见申请书,以此向
羁押机关提出会见请求。
除此之外,律师们还应提前了解羁押场所关于会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羁押场所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律师们在会见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以确保会见过程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