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山东省抢夺罪的定罪数额多少

山东省抢夺罪的定罪数额多少

在山东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价值达到人民币二千元及以上者,便被视为构成了抢夺罪的“数额较大”情形。
然而,如果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高达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则可被认定为属于抢夺罪的“数额巨大”范畴;而当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高达人民币四十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归类为抢夺罪的“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抢夺罪定罪数额的界定标准,应随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动情况并结合司法解释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作案手法、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都将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若存在多次实施抢夺行为、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有婴儿或幼儿的人群、残疾人士、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施抢夺等恶劣情节,即便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亦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2024-09-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