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的
证据如若揭示
诉讼时效已经
逾期,则将会对此类事件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诉讼时效乃受法律明文规定所保障之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行驶其各项权利之时限。一旦此期间经过,义务人有权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有效抗辩。然而,倘若
新证据所呈现出的事实确实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因素,则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尚未正式终结。关于时效中断事例,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明确提出履行请求,以及义务人同意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等等;而时效中止则往往归因于
意外事件,诸如
不可抗力或其它严重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之客观原因。然而,若仅凭新证据显示诉讼时效已经逾期,并且没有迹象表明上述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发生,那么权利人可能将面临
败诉的风险。基于个案实际情况,亦须结合各类证据的真实性、事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全面严格的审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