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律师不可擅自指派同僚代为约见客户。律师会面
当事人,其基础在于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
代理协议及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与律师执业规则,会面当事人应由受委任之律师本人亲自出马,以
保证对事件实情具有精确而深入的理解,进而向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与辩护。如果允许同事取代会面,很有可能会造成对事件信息掌握不足之处多,包含不周全,甚至可能会触犯到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已通过合法的委托和授权程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前提下,或许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情况极为罕见,而且条件也相当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