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律师介入到
刑事事例处理过程时,他们有必要向看守所提交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具体来说,律师需要携带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前往看守所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看守所应依照法律规定,尽快为律师安排相应的会见时间,最晚不应该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事例,在
侦查阶段之中,辩护律师如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事先获得
侦查机关的批准。总而言之,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要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律师就能够顺利地实现其与犯罪嫌疑人的见面。但是,对于特定类型的事例,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且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