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未出席审判程序并不必定导致
败诉结果,然而却有可能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倘若被告经过法院
传票通知后,以不实之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便擅
自离席,那么法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缺席判决。在此种情形下,尽管被告未到场,但法官仍然需要根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
诉讼主张来进行深入审查与判断。假如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且足以证明其
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那么法官很可能会采纳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若原告的证据存在缺陷,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法官亦不会轻率地做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因此,事例的最终裁决主要取决于事例事实本身及其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而并非仅仅取决于某一方是否出席庭审。然而,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强烈建议
当事人务必准时参加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