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阐述
刑事处罚期间的问题上,我们需明确知晓以下具体法律条款: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
刑罚期限的计算方式,
其主要依据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经被监禁的话,那么这段时间将会以每天抵扣两天刑期的方式来计算。
其次关于
拘役罪行的刑罚期限,同样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理,如果存在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经被监禁的话,那么这段时间将会以每天抵扣一天刑期的方式来计算。再者,对于
有期徒刑罪行的刑罚期限来说,也是按照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准则处理;
同样,如果在此之前曾被监禁的话,这段时间将会以每天抵扣一天刑期的方式来计算。
最后提及的是无期
徒刑和
死刑判决,这两种情况下在判决执行之前进行的囚禁并不列入刑期的扣除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二条
【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