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上,我们并不采取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取保候审之前,若
犯罪嫌疑人能积极地退回
违法所得,这无疑是其真诚认罪、深刻悔过的具体体现,也是申请减轻
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退赃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换言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便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