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并保留所有与赔偿相关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以及交通费票据等,这些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
(二)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确定;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确定;交通费按就医相关的实际支出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将计算好的各项费用列出并说明依据,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