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车辆未能遵循相关规定搭载乘客或产生
超载现象,在上路行驶时如若被执勤交警查获,便需承担相应的
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执法部门会采取
口头警告并予以相应的罚款。罚款数额在人民币五元至五十元之间不等。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驾驶挂有绿色号牌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者,务必确保不超出核定载客人数限制,并且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