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
抚恤金:需依据
起诉法院所在地去年的员工平均月薪数据标准确定,结算周期为半年。
2.被
扶养人生活费用:应该根据
抚养者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来进行评估,以此推算出起诉法院所在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被抚养人而言,我们将计算其至十八岁的年纪;而对于那些没有劳动能力且也缺乏其它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来说,我们会为他们计算长达二十年之久的费用。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抚养者超过了六十周岁,那么在计算费用时,年龄每增加一岁都会导致时间的减少,即实际付费时间将会缩短。
《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
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