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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之诉如何列当事人

涉及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成分较为复杂,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及甚至可以追溯至受益人或受让人。在这当中,债权人具有原告的身份地位,而债务人及其可能被波及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均作为被告成为诉讼的主题。只有在撤销权诉讼同时兼具给付之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将受益人或受让人纳入被告的范畴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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