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诉讼费用缴纳之相关
法规,涉及到
债务纠纷类别的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
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主要是由
败诉一方承担。然而,对于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代理的情况,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是由败诉方负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在成为被告之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提出支付这笔律师费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表示希望将律师费的承担责任归于败诉一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