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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取保候审严重不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允许已被判定为罪犯的嫌疑人在向国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后,在不影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运作的前提下,暂时摆脱监禁束缚。这种做法并非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怠慢与轻视,而是出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提高诉讼效率的双重考量。至于其严重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其具体情节。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事项有着详尽且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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