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撰文者完成著作后,其版权即从此归属至该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条款之规定,
著作权当属创作者本人所有,而创造作品的自然人理应被视为作者。
至于在
法人或非法人机构赞助之下所创作出的作品,凡能够反映后者决策与意志、由其承担相关责任的,亦应被视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方面的作者进行演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