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仲裁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后无理拒不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事先批准便擅
自离场,将被视作其已自动撤销
仲裁申请书。
反之,若被申请人同样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无理拒不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事先批准便擅自离场,将有可能导致仲裁庭做出
缺席判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仲裁过程均应公开举行,且
仲裁委员会有义务要求双方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其详细告知
开庭时间。
在仲裁过程中,每一方的
申诉主张都必须附带相应
证据,这些证据需在审理阶段当众展示,供对方当事人亲自查验并质询。
此外,仲裁庭有权在审查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针对申请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充分听取申请人双方意见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公正、准确的仲裁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