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以设定最高额
抵押权之后,
债务实际上是可被转让的,但在此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是最高额
抵押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实得到了确立;
其次,此项债务需具备被转让的可能性;
随后,作为
债务人的您需要与受让方取得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最终达成有效的转让协议;
最后,必须获得
债权人对此次转让的明确批准和认可。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之前,如果只是将部分债权进行转让,则最高额抵押权将不能被转让,不过这也有例外情况,即
当事人双方可能另有约定背离上述规律。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
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