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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便是在案件侦查讯问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辩护律师等人,有权启动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假设案件处于看守所阶段,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认为当前的强制措施并不恰当,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提交有关申请以期能够变更强制措施。当上述机构收到这一申请之后,他们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如若对此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持不同意见,它们则需要亲自告知申请人,并且向他们阐明相关的反对理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通常需要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随同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适当的理由,全面阐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所定义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剥夺政治权利部分或者全部权利,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至于让社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等。与此同时,作为申请人,还需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满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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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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