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查环节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属于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等特殊情况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