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保险合同的明确规定,当
保险事故不幸发生时,保险公司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处理。然而,若保险公司因种种原因拒绝了投保人的索赔请求,投保人则有权选择再次提交相关申请以争取获得合理
赔偿。在这一过程中,请务必确保重新提交的申请资料清晰且齐全无误,并且严格遵循并符合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反之,投保人亦可考虑采取
法律诉讼手段来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
代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被保险人对保险
事故认定或者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理赔
期限届满后重新提出申请,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被保险公司驳回,可以重新提交申请,并有权通过
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