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肇事专题 > 撞到人不知道直接开车走了,是肇事逃逸吗?

撞到人不知道直接开车走了,是肇事逃逸吗?

若在驾车过程中意外地导致行人受伤,但实际确属不知情者,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肇事逃逸”范畴。
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为了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及追究,选择驾驶车辆或者将被损毁的车辆遗弃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而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根本要件就在于,当事人需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但是,对于那些本来并不知情、只是因为确实不了解已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来说,由于当事人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所以也就不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