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他人出借资金但未签署相关借据仅留存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依然具备
法律诉讼的资质。
这种情形下,您可以通过合理且合法的主张方式,配合银行账户内的详细转账流水,以验证该笔财务往来是否属于借款性质。
若能同时提供相关的借款凭证,无疑会更加有力地证实这一事实。
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转账记录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
证据之一。
尤其当涉及到网络转账交易时,此项电子证据的重要性更不容忽视。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