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
聚众斗殴罪的裁决应紧密围绕其严重程度进行。对于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而言,若其所犯情节轻微,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然而,若其中出现了如多次聚众斗殴、参与人数众多且社会影响力极其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进行
斗殴并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扰乱、甚至持有器械进行斗殴等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聚众斗殴事件导致人员重伤乃至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将按照这些条款进行
定罪量刑。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范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因此,具体的判决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的次数、规模、发生地、是否使用武器及所引发的后果等诸多因素。若案件中的行为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情况相符,便可据此推断出可能的刑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