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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作为彩礼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鉴于在结婚前以借款的方式用于支付彩礼之费用,此款项所引发的债务并非为夫妻共通负担之责任,亦无需由夫妻共通承担偿还义务;
此类债务可被视为男方个人承担的债务,需由男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所谓的夫妻共通负担之责任,主要是指因为夫妻共同拥有家庭所需的生活开支,或者对于婚姻期间共同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及处置时所引发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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