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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能否取保候审

在中国刑事法律框架内,法庭审理的诉讼程序包括上诉阶段和终审阶段,在这两个环节都可以发起对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专门针对那些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并罚附加刑,以及身患重病且无法自理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了在审判期间暂停执行监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见该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这类人群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经过调查认定他们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因此,在二次上诉阶段或终审阶段,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人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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