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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社会评估吗

实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取保候审程序当真必须开展社会评估工作。审判机关或侦查机关在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应该实行取保候审做出决定的时候,会深思熟虑他们的社会危险系数,譬如说有可能干扰到诉讼程序、再掀起重罪之祸等等方面。在此决策过程中,社会评估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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