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人在过马路时遭受车辆碰撞的情况下,应依照以下各方面标准来确定责任归属:
首先,假如该起事故完全源于对方的
违法行为所致,那么其将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其次,倘若双方均无任何过错,可视为一次交通突发事件,这种情况下通常双方皆无需担责;
然而若造成此次事故的对方为
机动车一方,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其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份额,而过路行人须承担剩余的百分之九十甚至更高的责任份额。
最后,要是双方均有过错并涉及到此事故,根据不同程度的过错比例,分配
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份额,或协商达成双方负担同等责任的共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