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其主要功能是为对方提供
赔偿,而非自身。
然而,若在事故中,两车均购买了强制保险,且事故双方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并造成了各自的
财产损失时,则这两款强制保险将会同时产生理赔效力,使得双
方驾驶员都能够从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合理的理赔待遇。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