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男方与女方可自主协商并确定
财产分配方式,例如是否将婚后获得的所有财产及
婚前个人财产分别归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持有或是部分归属各自、部分共同持有。
若是夫妻两人未能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对财务
债务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两种特殊状况中的任意一种,夫妻其中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判决对家庭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第一,有一方存在
伪造财务债务、隐瞒财物、擅自售卖、肆意破坏或挥霍家庭共有财产等严重影响
夫妻共有财产价值的恶劣行径;
第二,当配偶中一方承担着法律规定的
抚养责任之人患有
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