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在意外碰撞中导致人身受损或
财产损失,而事故所在方已经先行支付了
医疗费用,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算,此时,受伤一方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和平的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伤员可采取积极方式,依法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时,应由保险公司从其所承担的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
赔偿响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