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的情况,其解决之道应首先依照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其所规定的
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超出了该赔偿范围,则由责任方依法赔付。然而,即便经过了
强制执行程序,若
责任人确实无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费用,那么法院将不得不暂停执行此案件。暂停执行的原因各异,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
第一,当申请人表示其可以延期执行时;
第二,当案外人为执行标的物提出了具有充分理由的异议之时;
第三,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自然人因故死亡,此时需要等待其
法定继承人来
继承权益或承担相关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或垮台,直至权力和义务的接受者得到确认之前;
第五,被人
民法院认定为应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旦暂停的情况消失,便可
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