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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使对方死亡,但赔偿不起怎么办

若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其解决之道应首先依照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其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超出了该赔偿范围,则由责任方依法赔付。然而,即便经过了强制执行程序,若责任人确实无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费用,那么法院将不得不暂停执行此案件。暂停执行的原因各异,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
第一,当申请人表示其可以延期执行时;
第二,当案外人为执行标的物提出了具有充分理由的异议之时;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因故死亡,此时需要等待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益或承担相关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或垮台,直至权力和义务的接受者得到确认之前;
第五,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应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旦暂停的情况消失,便可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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