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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退赃是自己主动退吗

"帮信罪",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规而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需要知晓或者有理由怀疑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但依然为他们提供了协助。关于退赃这方面的问题,通常来说,法院会请求被告自行积极地退回非法所得。这种自愿退赃的行为,可以视作在量刑上从轻考虑的因素。
然而,具体到是否必须要由被告亲自主动进行,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要看被告的配合态度如何,以及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的进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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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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