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无论任何单位或公民个体,发现
涉嫌犯罪行为或是可疑人员存在时,均有权以及有义务向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进行
报案或举报。关于
被害人针对其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
犯罪事实或者罪犯,同样拥有向上述部门进行报案或控告的权力。
另外,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对于所有的报案、控告、举报信息,皆应无条件地予以接收。若涉及到非自身
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将
案件移交至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还需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遇到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则应先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随后再将案件移交给主管机关。
最后,对于
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
投案自首的,同样适用于上述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