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之后,能否顺利
申请取保候审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通常情况下,倘若受害者已为嫌疑人的行为提供理解及谅解,同时向司法机构恳求能够
减轻处罚,那么这或许将被视为
犯罪嫌疑人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进而有助于加大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
然而,即便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仍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以及其再次
犯罪的风险等等。
最后的决策权归属于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通常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查与审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