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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了怎么又要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所称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特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一名被告已获得缓刑判决,这通常表明他已承受相应的刑事代价,故无需再继续受到逮捕拘留
然而,倘若在缓刑期间发生了新情况,例如违反缓刑相关规定、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等,根据该法条款,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仍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因违反缓刑规定而需采取此措施,则应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的第(二)项或第(四)项条件;若因涉嫌新的犯罪行为而需采取此措施,则应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的第(一)项或第(三)项条件。具体情况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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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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