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员未能满足一年驾驶经验的情况下,倘若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那么在
机动车交通工具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的限制额度范围内,投保该项目的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关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驾驶员在拿到驾照并开始
实习期后的头12个月内在高速公路驾车时,应当有持有所需或更高等级驾照至少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伴同行。若无持有所需或更高等级驾照至少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处理,若确有此类规定,则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部分免赔或拒绝
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