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原则上来讲,若所附加的防护装置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并未给车辆带来任何安全隐患的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以这个作为理由来拒绝理赔的。
然而,假设所附加的防护装置确实引发了安全问题,亦或是与其
保险合同当中明定的免赔事项相互抵触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采取拒绝理赔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重点探讨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若是想对自己的责任进行免除,那么在
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解释这些条款。假如保险公司未能对免赔条款进行清晰的阐述和说明,那么这样的条款很可能无法生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务必认真研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便充分理解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倘若您对保险条款仍存有疑虑,不妨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同样地,在附加防护装置的过程中,也要确保符合相关法规,从而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引发
保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