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人被批捕了,能不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呢

人被批捕了,能不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呢

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能够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自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时;
再者就是在患病方面,若病情严重,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就是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处理完毕,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