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问题,即便已经办理了
离婚手续,仍旧有义务共同负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具体执行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双方拥有的
共有财产充足,足以抵扣所有共同债务,则需以这些财产作为偿还依据,在成功归还后,剩余资产将根据情况在彼此之间均等分配;
其次,如若
共同财产不足以补偿全部
债务,两个人需进行详细商议并达成偿还方案,但若协商无法实现,接下来则需要法律程序来判夺;
最后,无论是否存在共有财产的情形,债务仍然要在两人之间商讨并达成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也需要借助司法手段裁决。
若某位夫/妻不幸离世,生存的另一方必须承担起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