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出售自己的汽车时可以选择不进行年度检验,这完全取决于您的个人意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无法完成
过户操作。
请确保准备以下过户所需的材料:
1.卖方应提供:
(1)本人
身份证明;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辆行驶本;
(4)购买新车时的原始发票。
如果卖方为公司,还需要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2.买方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件;
(2)如果是外籍人士,需提供
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以满足在该地区落户和驾驶证申领要求。
买方如果是公司,同样也需要提供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您应提供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者持有的最后一次过户发票。
4.同样,您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
5.此外,车辆登记证书(通常称为“大绿本”)也是必不可少的文件。
6.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辆属于外迁类型,那么购置税小本也是必须的材料。
卖车的具体过程是这样子的:
1.当您到达过户大厅后,请
递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换取一份名为《XX市旧
机动车买卖合同》的表格供您与对方填写。
资料填写完毕后,带上所有以上提到的资料前往办理"转移受理"业务。
2.随后,您需要把车辆开至查验区,由工作人员执行车辆检查、车牌拓印、拆下车牌拍照等程序,并需支付金额为35元人民币的拓片费用。
然后,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取车辆照片并贴在检查记录表上。
全部手续完成后,您可以暂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然后继续在过户大厅办理后续手续。
3.在拿到号码后,请排队缴纳相关的
过户费用。
4.“转移受理:
”这个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机动车注册、转移、
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旧版登记证书、原始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件、原始车牌号、车辆照片以及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最后一步,只需把上述所有的相关档案带上,回到您想让车辆上户的所在地区的相关车管所,按规定上缴档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