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有权对
违法停车行为予以
处罚并张贴相关罚单。
针对此类罚单的
处理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自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必须将罚款款项全数交纳完毕。
其次,若采用自助设备转账方式缴付罚款,缴款人需持有本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者
信用卡,且上述卡片需要预先存入足够数量的现金。
此外,缴款人还可以选择使用银行的自助终端、存取款一体机进行转账自助缴纳罚款。
如果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则需前往银行的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缴纳罚款,但仅限于百元整倍数。
最后,已经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缴款人也可以通过该渠道进行自助缴纳罚款。
然而,若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
当事人如对现场罚单超过十五天仍未缴款,那么从第十六天开始,每日将产生罚款金额3%的
滞纳金,直至最终缴清罚款为止。
其次,对于现场单未处理的情况,当事人的驾驶证将无法办理换证、补证或转证等相关手续。
再次,若当事人不
处理违章停车事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失,将无法得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最后,若
违章停车事项未经处理,当事人的车辆将无法顺利通过年度审查、季度审查以及综合审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