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所允许扣除的捐款额度不得超出其全年利润总额的12%。
具体来讲,这些捐款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之规范,通过向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捐赠。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年度利润”是指按照我国统一制定的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计算得出的结果。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捐赠行为都能够在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