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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拘留能取保候审吗

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倘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当事人将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其行为或罪行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更重程度的惩罚,但在关押期间不会发生任何社会危害性;
最后,倘若被告人自身存在严重残疾、行动困难、身患重病等情况,并且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孩的母亲也属于此类情形,那么在关押期间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此外,如果经过审核拘留期限已满,然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对于这部分案件而言,也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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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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