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超市内价值十余元之物品,将被公安局依法给予五日内至十日内的
行政拘留惩罚,若
情节严重,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
盗窃公共和
私人财产者,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
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倘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