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庭审流程之后,合议庭应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评估和审议工作。
在本次审议过程中,首先由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针对确认案件事实、
证据的确凿程度、证明力及适用于本案的相关法律等关键问题发表个人意见,其他评议员将根据法官观点以及审理情况做进一步的探讨与审查;
而审判长作为此案的主导受理人,则享有最终发言权。
在就案件可能产生的裁决进行深入研讨期间,同样需由审判长担任最后的总结发言,表达评估审议结果的完整意见。
因此,审判长在整个审议阶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根据评议情况整合各位评审委员所提出的观点与看法,以确保得出结论性的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