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任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有几种情形下,定作人通常不存在选任过失。
若承揽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定作人一般无选任过失。承揽人有从事特定工作的法定资质证书,且过往工作业绩良好、口碑不错,能证明其有完成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定作人经合理审查后选了他,这种情况就不存在选任问题。比如建筑工程里,承揽人有有效施工资质,定作人审查后委托其施工。
当定作事项不要求特殊资质时,定作人也不存在选任过失。有些普通、简单工作,法律没强制要求承揽人有特定资质,定作人选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完成任务,没问题。像家庭普通家具安装,承揽人有基本安装技能就行。
此外,定作人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不算有选任过失。定作人按正常审查流程和标准,对承揽人的资质、能力等做了必要审查,没发现明显问题就选任了。即便承揽人后续出问题,只要定作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也算合理选任。